報名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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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資格

◆ 113學年度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甄選入學 報名資格

一、「一般組」報名資格及身分

(一)報名資格考生須具下列所述報名資格之一,並已報名參加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舉辦之「113學年度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且取得成績;統一入學測驗成績有2科目(含)以上得0分之考生(缺考成績亦以0分計),不得參加本招生。惟符合原住民考生或離島考生身分,報名有提供所具身分招生名額之校系科(組)、學程者,不受此限

1.各高級中等學校112學年度應屆畢業生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以下簡稱應屆畢業生)

(1)公私立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日間部及進修部專業群科【含實用技能學程(班)、建教合作班】與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附設專業群科。

(2)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辦理綜合高中課程截至高三上學期,修畢專門學程科目25學分以上。(註1)

(3)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截至高三上學期,修畢跨選專業群科或專門學程時數達450小時或25學分以上者,準同綜合高中生(註2)報名資格。

2.各高級中等學校畢業1年以上之畢業生或符合教育部認定具有同等學力者(以下簡稱非應屆畢業生;請參閱本簡章附錄一「非應屆畢業生及同等學力報名資格」)。

(二)一般組報名身分別

1.一般考生:凡通過一般組報名資格審查者。

2.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之資格認定依「社會救助法」之相關規定辦理,符合資格考生須符合行政主管機關之身分規定。

3.原住民考生之資格認定依「原住民身分法」之相關規定辦理,符合原住民報名資格考生須符合中央原住民主管機關之身分規定。

4.離島考生係指離島地區高級中等學校或離島地區無高級中等學校限就讀當地縣內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之應屆畢業生,且符合「離島地區學生保送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法」之相關規定。離島地區高級中等學校非應屆畢業生不得以離島考生身分報名

(三)考生自畢業或取得有關資格學歷(力)證件之年資採計,可計算至113年9月30日(星期一)止。

(四)原住民考生及離島考生之外加招生名額,依教育部核定名額及招生地區限制辦理,身分不符者不得以該身分報名。若同時符合原住民考生及離島考生身分者,僅能就其中一種特種身分報名參加本招生

(五)經本委員會審查通過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之考生,即具「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報考身分,網路報名身分即預設為「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如不同意使用該身分報考者,須於網路報名時聲明放棄。未聲明放棄者,概以「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身分報名,考生不得異議;請注意:經聲明放棄「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身分者,即不得參加各校系科(組)、學程之「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招生名額招生,但不影響參加本招生之報名費減免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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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依據教育部99年5月14日台技(二)字第0990082477號函「四技二專多元入學方案」規定辦理。

註2:綜合高中專門學程科目的認定:自108學年度起入學者,悉依108課綱所訂專門學程科目外;其餘者,除了一般專門學程科目以外,尚有

(1)報考工程與管理類者:物理(含實驗)、化學(含實驗)可列入專門學程科目。

(2)報考外語群英語類者:英文、英文會話可列入專門學程科目。

(3)報考化工群、農業群、食品群者:生物(含實驗)、化學(含實驗)可列入專門學程科目。

(4)報考衛生與護理類者:生物(含實驗)、化學(含實驗)、健康與護理可列入專門學程科目。

(5)報考家政群之幼保類及生活應用類者:家政可列入專門學程科目。

 

二、「青年儲蓄帳戶組」報名資格

(一)凡具國內外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畢(結)業生、實驗教育(含不具學籍自學生)等學歷(力)資格之一,且參與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之青年就業領航計畫或青年體驗學習計畫完成2年或3年期之學生,並於畢業當學年度已參加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主辦之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者。

(二)青年儲蓄帳戶組考生參與「青年就業領航計畫」或「青年體驗學習計畫」完成期程之認定,採計方式:以「日」方式計算,2年計畫者,至少應累計600日以上;3年計畫者,至少應累計900日以上。提出變更期程申請並經審查通過者,以變更後之期程認定。「青年就業領航計畫」以青年第1次依計畫媒合就業,並依法參加就業保險之日起算;「青年體驗學習計畫」以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審查通過之青年計畫執行起始日起算,且須完成雙週誌應填篇數及依限提出成果報告;2項計畫皆計算至入學113年9月16日(星期一)止。

(三)如尚未期滿,先准予考生報名本招生,但實際入學時,須符合上述規定日數,否則取消入學資格,考生不得異議。如遇不可歸責於考生之特殊情況,得經教育部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專案辦公室認定後辦理。

(四)考生曾報名或申請本招生管道以1次為限,不得再就同一招生管道提出報名或申請。

 

※113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聯合甄選委員會網址:https://www.jctv.ntut.edu.tw/enter42/apply/

※本招生相關規定請依簡章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