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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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資格

◆ 113學年度科技校院日間部四技特殊選才聯合招生 報名資格

一、本招生設有「技職特才及實驗教育組」及「青年儲蓄帳戶組」兩組,採分組聯合招生方式辦理。

二、「技職特才及實驗教育組」報名資格:

(一)凡具國內外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以上畢業(含應屆)生、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含不具學籍自學生)學生或符合教育部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二條規定等學歷(力)資格之一,且符合招生校系科(組)、學程所訂定之專業領域、特殊技能、經歷、專長或成就之報名資格條件者。

(二)113學年度經教育部核准「願景計畫」招收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考生之招生名額,以專班或非專班方式招生,該校系科(組)、學程名稱之後加註「願景計畫」,僅限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且符合該校系科(組)、學程所訂定之專業領域、特殊技能、經歷、專長或成就之考生報名。有關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之認定,請詳閱簡章參、網路報名及資格審查結果查詢之「三、登錄報名資料(含繳費身分)及學歷(力)資格」規定。

三、「青年儲蓄帳戶組」報名資格:

(一)凡具國內外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以上畢(結)業生、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含不具學籍自學生)等學歷(力)資格之一,且參與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青年就業領航計畫」或「青年體驗學習計畫」滿2年或3年以上者。

(二)青年儲蓄帳戶組考生參與「青年就業領航計畫」或「青年體驗學習計畫」完成期程之認定,採計方式:以「日」方式計算,2年計畫者,至少應累計600日以上;3年計畫者,至少應累計900日以上。提出變更期程申請並經審查通過者,以變更後之期程認定。2項計畫皆計算至入學113年9月16日(星期一)止。

(三)如尚未期滿,先准予考生報名本入學招生,但實際入學時,「青年就業領航計畫」以青年第1次依該計畫媒合就業,並依法參加就業保險之日起算;「青年體驗學習計畫」以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審查通過之青年計畫執行起始日起算,且須完成雙週誌應填篇數及依限提出成果報告,2項計畫皆須符合上述規定日數,否則取消入學資格,考生不得異議。如遇不可歸責於考生之特殊情況,得經教育部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專案辦公室認定後辦理。

(四)考生曾報名或申請本招生管道以1次為限,不得再就同一招生管道提出報名或申請。

四、符合上列各組報名資格之考生,僅能擇1組報名,至多可選擇5個校系科(組)、學程報名。

五、本招生不採計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及大學學科能力測驗成績。

六、報名前已獲113學年度大學特殊選才入學或其他招生管道錄取且完成報到(或已取得入學資格)之考生,如欲報名本招生,須依各該招生管道招生簡章之規定,辦理聲明放棄錄取(或入學)資格後,始可報名。本委員會將以各招生管道主辦單位函告本委員會之報到或入學名單辦理查核,經查覺者,取消本招生報名資格。

七、資格審查由本委員會統一辦理,如遇資格疑義者,得由各甄審學校辦理複審。

八、技職特才及實驗教育組考生自畢業或取得有關資格學歷(力)證件之年資採計,可計算至113年9月30日(星期一)止。

九、在資格審查前,若相關辦法或實施要點有所修訂時,概以教育部最新公告為準。

 

 

※113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聯合甄選委員會網址:https://www.jctv.ntut.edu.tw/enter42/s42/?academicYear=113

 

※本招生相關規定請依簡章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