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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注意事項

◆ 113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招收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入學 重要注意事項

1.113學年度(以下簡稱本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招收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入學招生(以下簡稱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招生、甄審入學,或本招生),由113學年度四技二專聯合甄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辦理。

2.四技二專技優保送、技優甄審入學招生,分別於不同日程辦理。

3.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招生不採計統一入學測驗成績。

4.符合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招生報名資格者,至多可報名5個校系科(組)、學程,但各校得限制考生僅能報名該校1個系科(組)、學程,請參閱本簡章附錄一「技優甄審入學招生學校系科(組)、學程一覽表」之說明。

5.本招生採先繳報名費後審查資格方式辦理,完成繳交報名費2小時後,即可至本委員會網站(網址:https://www.jctv.ntut.edu.tw/enter42/skill/)登錄資格審查資料;欲以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分報名者,須於113年4月15日(星期一)10:00起至113年4月17日(星期三)17:00止,上網登錄並繳寄證明文件,經本委員會審查通過者,始享有報名費與指定項目甄審費優待;未於規定時間內登錄身分或身分審查未通過者,均以一般生身分繳費。

6.凡經報名考生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應於繳費身分審查時分別繳交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或授權由各鄉(鎮、市、區)公所開具於報名截止日前仍有效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非清寒證明)影本,經本委員會審核通過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考生,各分別可享有本招生報名費及各校指定項目甄審費免繳或減免60%。

7.報名前已獲113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招收技藝技能優良學生保送入學」、「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特殊選才入學聯合招生」或其他招生管道錄取且完成報到(或已取得入學資格)之考生,如欲報名本招生,須依各該簡章之規定辦理聲明放棄始可報名,本委員會將以各招生管道主辦單位函告本委員會之報到或入學名單辦理查核,經查覺者,取消其報名資格。

8.自108學年度起入學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依就讀學校每學年規定時間內,上傳就學期間之學習歷程檔案資料至學習歷程學校平臺,並由就讀學校提交至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生學習歷程資料庫(以下簡稱「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由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釋出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以下簡稱「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

9.本招生參採考生就讀高級中等學校教育階段之學習歷程資料,作為指定項目甄審之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以下稱學習歷程備審資料)。學習歷程備審資料包含「修課紀錄」、「課程學習成果」、「多元表現」及「自行撰寫及上傳資料」,以網路上傳(或勾選)學習歷程備審資料至所報名之校系科(組)、學程審查;其中「課程學習成果」及「多元表現」,具有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之考生,可經由考生勾選後,提供至申請之校系科(組)、學程審查。

10.具有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之考生,須於113年4月12日(星期五)10:00起至113年4月17日(星期三)21:00止,登入本委員會網站「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釋出資料(檔案)查看系統」,檢視本委員會所取得之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含修課紀錄、課程學習成果及多元表現)。如有疑義者,須於113年4月18日(星期四)中午12:00前之每日上班時間,向就讀學校提出疑義申請,逾期或未依本簡章規定提出疑義申請者,視同確認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無誤,概不受理複查及申訴。

11.欲參加技優甄審之考生,須於113年4月30日(星期二)10:00起至113年5月6日(星期一)24:00止,至本委員會網站「技優甄審資格審查登錄系統」繳交報名費,完成繳費後始能登錄報名資格(含基本資料及競賽證照資料);並於113年5月7日(星期二)17:00前完成確認送出。確定送出後,由系統列印資格審查申請表,連同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以限時掛號郵寄至本委員會審查。

12.確認具有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之考生,始能於本招生「網路上傳(或勾選)學習歷程備審資料」時,選擇勾選清單方式上傳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資料。如有疑義者,須於113年5月7日(星期二)17:00前向本委員會提出疑義申請,逾期或未依本簡章規定提出疑義申請者,即不具有前揭各項使用權益,其後亦不得再要求使用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資料。

13.通過技優甄審資格審查之考生,另須於113年5月20日(星期一)10:00起至113年5月24日(星期五)17:00止確定報名校系科(組)、學程完成網路報名後,方得於其後辦理網路上傳(或勾選)學習歷程備審資料。

14.於「技優甄審資格審查登錄系統」確認具有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且完成「網路報名」之考生,在「網路上傳(或勾選)學習歷程備審資料」各校系科(組)、學程上傳時,考生須就以勾選清單方式使用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或採用自行上傳PDF檔案選擇方式,擇一方式繳交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上傳模式一經確定送出後,上傳系統即確定上傳模式,不得再更改,請考生審慎考慮。

15.不具有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之考生,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一律以網路上傳PDF檔案方式繳交。

16.甄審正取生及備取生皆須於113年7月3日(星期三)10:00起至113年7月5日(星期五)17:00止,至本委員會網站(網址:https://www.jctv.ntut.edu.tw/enter42/skill/)登記就讀志願序並確定送出,以接受本委員會統一分發。凡未依規定期間及方式登記就讀志願序並確定送出者,不予分發,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17.各特種身分考生均不予優待加分。

18.獲分發之錄取生如同時獲得本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錄取資格者,僅能擇一辦理報到。獲分發之錄取生若於本招生已完成報到且未於規定時間內聲明放棄者,即無法再於四技二專甄選入學辦理報到,請分發錄取生特別注意。

19.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以下簡稱本會)主辦本招生,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取得並保管考生個人資料,在辦理招生事務之目的下,進行處理及利用。本會將善盡善良保管人之義務與責任,妥善保管考生個人資料,僅提供招生相關工作目的使用。凡報名本招生者,即表示同意授權本會,得將自考生報名參加本招生所取得之個人及其相關成績資料,及代為向國教署申請取得其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含識別使用之基本資料),運用於本招生事務使用,並同意提供其報名資料及成績予(1)考生本人、(2)考生原就讀之高級中等學校、(3)其他科技校院或大學入學招生之主辦單位、(4)辦理新生報到或入學資料建置之學校、(5)技專校院招生策略委員會、(6)教育部。

20.本學年度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招生之重要訊息公告及相關資訊系統,考生均可至本委員會網站使用,本委員會網站網址:https://www.jctv.ntut.edu.tw/enter42/skill/

21.建議和提醒考生請勿使用手機或平板電腦登入使用本招生各系統,避免畫面資訊閱覽不完全,漏登資料而影響權益

 

※113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聯合甄選委員會網址:https://www.jctv.ntut.edu.tw/enter42/skill/

※本招生相關規定請依簡章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