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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資格

◆114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招生 報名資格

推薦報名資格、可推薦人數及相關規定:

一、凡符合下列各款資格者,得向所屬推薦學校申請推薦:

(一)各類型高級中等學校應屆畢業生

所稱「各類型高級中等學校」(簡稱推薦學校),係包括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附設專業群科及經教育部核定辦理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學程之學校。所稱「推薦學校應屆畢業生」不包括普通科應屆畢業生,惟修習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學程之學生,截至畢業前一學期已修畢專門學程科目25學分以上者,得參加本推薦甄選入學招生。

(二)在校學業成績(採計至畢業前一學期之各學期學業成績平均)排名在各科(組)、學程前30%以內(非指該生所屬群別排名之前30%)。

(三)全程均須就讀同一學校

係指學生高一、高二及高三全程學籍均於國內同一學校或全程實際就讀同一學校之事實(以高三第二學期學籍學校為推薦學校),其在校學業成績及基本學科之評量方式,均經校內推薦機制相關會議審議與所有在校畢業生一致者,並於相關會議決議其為該校推薦考生(以下簡稱考生)。

二、可推薦人數:各推薦學校至多可推薦15名考生。

三、各推薦學校須提供考生之不同推薦順序,作為同一推薦學校考生之比序排名名次(含同名次參酌)相同,於前三輪各取單一推薦學校1位考生分發及第四輪分發錄取同一科技校院之優先順序。

 

主辦單位: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委員會

※本招生相關規定請依簡章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