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資格
一、 學歷(力)資格: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 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國民中學畢業。
(二) 符合以下同等學力認定標準者:
1.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持有國民中學畢業程度及格證明書者。
2.國民中學附設補習學校結業,持有結業證明書者。
3.曾在國民中學三年級下學期肄業,因故未能畢業,持有修業證明書者。
4.持大陸地區國民中學肄業證明文件,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審查認定,並具有第3點
情形者。
5.取得丙級或相當於丙級以上技術士證資格,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者。
二、免試生除具上述任一學歷(力)資格者外,尚須持有108年國中教育會考成績始得報名
本招生,未持有108年國中教育會考成績或其所有科目成績均為0分者,不受理其報名。
三、已參加當學年度各高級中等學校、五專優先免試入學及北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管道獲
錄取並完成報到者,於報名五專免試入學續招招生時須繳交原錄取報到學校之放棄
錄取資格聲明書或書面同意文件,違者取消其報名資格,不另通知。
四、已於108學年度五專優先免試入學或108學年度北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錄取本校各科並
完成報到者,除於期限內(108年7月15日(星期一)17:00前)完成放棄錄取資格外,不受
理其報名。
五、依據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第17條,本招生管道不招收外籍學生。惟在臺已具有合法居
留身分之外國學生,且為臺灣地區國中學校應屆畢業生或畢業於臺灣地區國中學校之畢
業生者,須檢附一般生身分之相關報名資料,以一般生身分報名。
六、致理科技大學五專免試入學續招招生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辦理108學年度新生
入學招生,免試生報名資料僅做為本會招生、註冊入學及相關研究使用,且除提
供報名系科等相關單位使用外,其餘均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辦理。
(※摘錄簡章第1-2頁,詳情仍依簡章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