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部轉學考】本校108學年度第2學期大學部(寒假)轉學考試入學招生第二次登記分發各系缺額及登記、分發與註冊注意事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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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部轉學考】本校108學年度第2學期大學部(寒假)轉學考試入學招生第二次登記分發各系缺額及登記、分發與註冊注意事項公告

108學年度第2學期大學部(寒假)轉學考試入學招生第二次登記、分發與註冊注意事項

※「第二次登記、分發與註冊注意事項」詳見【附加檔1】。

※「代理第二次登記分發委託書」請參看【附加檔2】。

 

【第二次登記、分發與註冊程序(詳見簡章第15~16)

第二次登記分發係指本會於10925(星期三)辦理分發後,因考生未完成註冊手續以致產生缺額時,本會另行辦理之第二次登記分發作業。

      一、第二次登記分發資格

    (限已達最低登記標準且未於10925(星期三)完成分發之考生。

    ()考生應於第二次登記規定起迄時間內完成登記手續後,始具備參加第二次分發之資格。

二、第二次登記日期與時間:109210(星期一)13:30~13:50逾時登記者視同遲到考生處理

      三、第二次登記地點:本校綜合教學大樓1 [ 表演廳 ]

      四、第二次登記作業

    (凡符合第二次登記分發資格之考生,須於規定登記起迄時間內攜帶本會成績通知單及相關學歷()證明文件,到達登記地點,等候分發作業;第二次分發當日應繳驗資料請見 [附加檔1]

    (請考生務必準時到達辦理登記作業,切勿遲到,以免影響權益;凡遲到之考生得以再行分發,但以實際參加第二次分發現場結束後仍有缺額者為限,考生不得異議。

      五、第二次分發作業

    (第二次分發時依準時辦理登記考生之總成績高低順序唱名,以補足缺額人數為限。

    (已接受分發錄取之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更改分發。已經分發錄取者,不得再參加第二次登記分發

    ()凡遲到之考生得以進行第二次分發,但以實際參加第二次分發現場結束後仍有缺額者為限,考生不得異議;請務必準時到達辦理登記作業,切勿遲到,以免影響權益。

    ()經完成第二次分發後,由服務人員引導至報到區辦理報到手續,當場繳交相關學歷()證明文件正本、成績通知單,並領取該系轉學生資料袋,始完成報到手續。

     六、第二次註冊與學分抵免作業

經完成第二次分發後,現場辦理現金繳費及註冊手續,未完成手續者,以放棄入學資格論,本會應就該系缺額,立即再辦理分發;第二次分發當日註冊費用、注意事項及所需攜帶資料請見【附加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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